一、调整:
1、原招标文件中 三 、定包程序及规则:“3.1 本竞包文件约定竞包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为-5%~-10%,即 2656238 元~2518316(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统一修改为:“3.1 本竞包文件约定竞包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为-5%~-10%,即 2622315元~2486179(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2、原招标文件中三 、定包程序及规则:“1 个竞包报价偏离单位 =13792.2 元(保留一位小数)”,统一修改为:“1 个竞包报价偏离单位 =13613.6元(保留一位小数)”。
二、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