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竞包人: 本项目发包文件第15页“资格审查资料”中:
原内容为:“①企业有效营业执照。②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书。③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资料。(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实际造价或规模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
现修改为:“①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发包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