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竞包人:
一、本项目发包文件第1页、第2页和竞包公告“3、竞包人资格要求”中:
原内容为:
“3、竞包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发包要求竞包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同时具备①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以下简称“系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2.现修改为:
“3、竞包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发包要求竞包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同时具备①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以下简称“系统”);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包。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
3.9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
二、本项目发包文件第33页“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增加以下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程序和方法的约定: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如联合体中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三、其他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内容详见新发布的发包文件。
四、发包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