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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宁路520弄199号厂房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阅读数:2555

 

交易登记号:NBJB202205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通宁路520弄199号厂房拆除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拆除范围:位于通宁路520弄199号房产及设备。

2.2 拆除规模: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40636平方米,拆除的室外道路(混凝土浇筑地面)面积约23000平方米,拆除设备为变压器及配电柜3套、室外绿化移植等

2.3 本项目投标报价由拆除施工费用残值费用两部分构成。

①拆除施工费用招标控制价:3116359

②残值费用评估值:5720200

2.4 工期要求:2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拆除清理完毕后场地回填平整(砼破除区域约36546.00平方米回填厚度20厘米、除后期建设地下室区域外的现状绿化区域10021.00平方米回填厚度40厘米),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2.6 安全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通宁路520弄199号厂房房屋及室外道路拆除、室外绿化移植等,具体详见拆除施工工程量清单。以及在上述拆除范围内所产生的残值利用。

2.8拆除要求:本次房屋建筑物拆除要求为地上建筑及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坪及承台,不含建筑物桩基部分;室外道路拆除要求为破除混凝土面层,不含基础部分。拆除方式为机械拆除、人工辅助。拆除的混凝土废料用于场地回填。本项目拆除的混凝土废料要求破碎至粒径30-50厘米用于场地回填,砼破除区域约36546.00平方米回填厚度20厘米,除后期建设地下室区域外的现状绿化区域10021.00平方米回填厚度40厘米,多余的混凝土废料进行归堆,不计算其可回收价值,可回收的废料为钢筋及钢材。

2.9 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

2.10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以下简称“系统”);

3.3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5 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江北区小型工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jb.ztbyun.com)注册成功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6月27日90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需向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公司交纳电子交易服务费用30元。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电话: 0574-8756456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郑梦燕、屠世侠

电话:0574-87375708